0
| 本文作者:跃门娱乐站 | 2026-02-06 02:39:36 |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南省总工会,河南河南以及河南省总工会什么级别对应的省总省总什级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工会工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河南河南
刘新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桑金科:河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工常务副主席
赵兰英:河南省总工会巡视员
马露霞: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周培荫:河南省总工会巡视员
王春萍: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永领: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吕明义: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谷文峰: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老虎:河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仪玉奎:河南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赵水聚:河南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闪国兴:河南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李德虎:河南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河南河南履行义务,省总省总什级维护职工的工会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河南河南法规,省总省总什级结合本省实际,工会工制定本条例。河南河南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总省总什级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工机关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工会协助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条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
县级以上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产业工会。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组织。第六条 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会负责人,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第八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九条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中女会员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换届。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没有按时换届又未经批准的,上级工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换届。第十一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或者省辖市总工会审核登记,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分立、合并,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者把工会组织及其所属的工作机构归属其他部门。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不足二百人的,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和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工会主席缺额,应当自缺额之日起三个月内补选。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十六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请大会审议。
河南省总工会是河南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21年陇海铁路工人大罢工,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掀起了第一次工运高潮;1925年的“五卅惨案”掀起了第二次工运高潮,全省工矿企业和铁路建立工会30多个。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上缴比例会费收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扩展资料: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含300元,下同);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总工会——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标准是每户2000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河南省总工会2020年针对全省建档的7316户全国级困难职工,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下拨防疫专项生活补贴1463点2万元。
河南省总工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河南省总工会什么级别、河南省总工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跃门娱乐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情见转载须知。
文章点评: